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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南沙、横琴自贸区允许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

2015.07.13

广东南沙、横琴自贸区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,探索跨境投资便利化取得重大进展。13日,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发布《广东南沙、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启动在广东南沙、横琴自贸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。

《办法》允许在南沙、横琴新区注册成立并在区内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,以及参与区内重点项目投资建设的广东省辖内企业,从港澳地区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。资金使用范围限于区内或境外,包括区内生产经营、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区内企业的境外项目建设等,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政策导向。

据了解,跨境人民币贷款的期限、利率由借贷双方按照商业原则在合理范围内自主确定。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将结合南沙、横琴新区建设发展资金需求和港澳人民币业务发展情况,确定南沙、横琴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总规模,并实行余额管理。

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有关人士介绍,在广东南沙、横琴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有三方面的作用:一是帮助辖区内中资企业开辟跨境融资的便利渠道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外贸稳定增长;二是进一步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,促进内地与港澳跨境投融资便利化,支持港澳地区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;三是推动“一带一路”战略的实施,为打造泛珠三角区域发展综合服务区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;四是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,为我国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(来源:新华社)